国立高雄科技大学 学务处 通知
附 件:
主 旨:申请通知--114学年度第1学期「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申请事宜(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1日止),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实施要点(以下简称实施要点)办理,以学期制,每学期皆须重新办理申请。
二、申请期间:114年9月16日起至10月1日止 (邮寄者以10月1日邮戳为凭)。
三、申办资格:具本国籍且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一)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前一学期在学平均成绩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得自一年级上学期起申请本助学金(一年级新生免审核其前一学期成绩及奖惩纪录)。
(详细规定请参阅实施要点)
四、助学金额:五专前三年4,000元/五专后两年5,000元/大学5,000元。
五、缴交资料:
(一) 申请表。
(二) 前一学期成绩单(影本可)。
(三) 前一学期奖惩纪录(影本可)。
(四) 低收入户证明(仅查验,无须缴纳)。
(五) 本人存折帐号影本。
注意:1.汇款帐户以学校出纳组登记帐户为主,未于出纳组登记帐户者,务必提供存折帐号影本以供本次汇款使用
2.非台湾企银帐户,产生之汇款手续费由获奖同学吸收
3.如需增修原登记帐户,请自行至出纳组办理
六、实施要点及申请表如附件一、二。
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于申请期限内送达或邮寄至各校区就学服务组。(请注明:办理学产低收助学金)
八、各项政府减免或补助项目大多有不能重复申领之规定,请同学务必主动了解各相关规定,择优办理;并依规定须切结在校享有优待期间放弃申请政府核发之其他教育补助,如有隐匿重复请领情事,请自负法律责任。
九、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一)建工校区:51207卢小姐
(二)燕巢校区:18611陈小姐
(三)第一校区:31235刘小姐
(四)楠梓校区:52204赖小姐
(五)旗津校区:25033吴先生